一、力和加速度
根据牛顿第二定律,质点的加速度大小与它所受力的大小成正比,且方向一致 (图2-1),表达式为:
ma=F
(2-1)
图2-1 力和加速度
若沿力矢F的方向取坐标轴OX,则力矢F和加速度矢a在X轴上的投影的标量表达形式为:
ma=F
(2-2)
在地面附近,物体的重量 (重力) W与质量m的关系为:
W=mg
(2-3)
式中 g——当地的重力加速度,m/s2。
由式 (2-2) 和 (2-3) 可求得一个无量纲表达式:
工程上用G表示a/g,称为G因子。它表征物体的加速度为重力加速度的倍数。因而可写成:
F=GW
(2-5)
式 (2-5) 表征力F是物体重量W的G倍,应理解为使物体获得加速度a=Gg的合外力。有时用g作为加速度的单位,用W作为力的单位,则G明确指出所研究物体的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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