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提供不同类公共产品需要差异化市政建设融资模式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可分为纯公共品和混合公共品两类。其中,国防、司法行政服务等纯公共产品必须同时具有效用不可分割、非竞争性消费和非排他性受益三项属性。然而现实中大多数公共产品很难同时符合上述三项基本属性,如教育、公立医院、公园等大多数常见公共品并不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其属性介于纯公共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可定义为混合公共品。作为地方纯公共品和混合公共品的核心供给者,地方政府需要为不同类型的公共产品合理配置资源,将财政运营资金与债务融资运用到与其属性相匹配的项目中,提高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
表1-1 城市基础设施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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