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4〕10号)
第一条 为拓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渠道,规范城镇建设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项目收益票据的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项目收益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且以项目产生的经营性现金流为主要偿债来源的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 企业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应在交易商协会注册。
第四条 本指引 ...... (共126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