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 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
保健食品: 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 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 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 ...... (共505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