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核定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河北、山西、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2] 3号) 精神,决定从电价中提取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提取标准平均为每千瓦时0.13分钱,具体省 (区、市)及提取标准见附表。
二、中央直属水库库区建设基金的提取范围为省 (区、市) 电力公司销售电量中除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 ...... (共87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