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 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 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 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 (共1475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