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一、检查的准备
(一)了解单位情况
查阅被检查单位有关台账或档案资料,了解单位的地址、建筑规模、生产经营、消防管理及消防监督检查等情况。
(二)准备检查的文书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范例2-2-1)等。
二、检查的频次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应建立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台账,记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公安 ...... (共274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