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我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
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法律地位低在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渔药和饵料管理方面,主要依据《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主体是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而这些部门由于缺乏对渔业发展政策、水生动物养殖、生长习性及发病用药常识的基本了解,无法行使其应尽职能,渔业部门又无法管理,造成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渔药、饵料管理不到位,影响了水产养殖安全、健康发展。
二、检疫手段滞后
病害防疫、水产品检疫手段滞后水产养殖和水产品管理大都依赖一定的科学手段,如疫病检疫、药残 ...... (共61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