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亟须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
水生动物防、检疫和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技术性、强制性、统一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开展这项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密切配合和支持。水生动物防疫工作主要在农村,但是,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屠宰,水产品的加工、储存、运输等领域又涉及广大城镇,而且关联到许多行业和部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搞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和检疫监督工作的开展,在现有《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制定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和水产养殖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靠法律来规范各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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