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征地搬迁
5.2.1 工作目的
为核电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为顺利开展核电用地范围内的“四通一平”工作做准备。
5.2.2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1﹞431号);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修正)》;
(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7)《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8)《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火电厂、核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建标﹝2010﹞78号);
(9)《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10)地方相关征地补偿政策及文 ...... (共728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