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条 当事人通过约定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Article 6
The parties may exclude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Convention or,subject to article 12,derogate from or vary the effect of any of its provisions.
译文
双方当事人可以排除本《公约》 的适用 (原文为: “不适用本公约”),或在第12条规定的条件下,减损本《公约》 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
目录
1.调整对象
2.赋予当事人排除适用选择权
3.对当事人行使选择权的限制
4.行使选择权的形式
4.1 明示行使选择权的形式
4.2 默示排除《公约》适用的方法
5.选择适用 《公约》
正文
1.调整对象
本条赋予合同当事人选择排除《公约》适用或减损 《公约》的任何条款或改变其效力的权利。这表明: 《公约》 十分尊重当事人的 “意思自治”这一国 ...... (共919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