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城镇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释义〕本条是关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和建筑物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为了在新建建筑中贯彻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要求,在立法上,对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有必要规定各个参与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设计单位依照有关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是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前提和保证。施工单位依照有关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是无障碍 ...... (共533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