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社团
根据澳门现行法律,一般社团的成立和解散不需要任何预先许可,但需受自由集会结社法的规范。凡年满18岁,具有公民权的公民,在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都可自由组织和参加社团。未满18岁的公民,经特别法律许可亦可行使集会结社权。凡以推翻民主制度,宣扬憎恨和暴力的社团不准成立,依法认为属黑社会的社团受法律禁止。社团的设立程序是:在政府公报或当地任一报纸上刊登社团章程和组织架构,并以此证明连同有关社团组织和规则的资料呈交政府民政厅备案,取得收据即标志其取得法人资格。若属公民社团,即具永久性,且专为协助居民行使其政治权,如参加选举、制定政治 ...... (共126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