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
葡萄牙自19世纪中叶开始对澳门实行殖民管治,一方面陆续将本土及其殖民地一般法律或原封不动或略加修改,延伸到澳门实施;另一方面,澳督根据澳门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制定部分行政法规,行使有限的立法权,兼任早期的立法机关,总督至今与立法会享有立法权。实际上,澳门最初享有的立法权也是由总督行使的。无论是政务委员会还是1920年从中独立出来的立法会,虽然有不同程度的民主选举成分,对总督施政多少起到监督作用,但归根到底仍是总督的咨询机关。1964年颁行《澳门省政治行政章程》后,立法会开始拥有自身的有限立法权。此后,立法权逐步扩大,在葡萄牙民主革命胜利后逐步转 ...... (共144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