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程序
澳督和立法会的立法程序各有不同。澳督的立法程序是:(1)提出立法草案。通常,澳葡政府的政务司及各政府部门主管均可主动就其管辖的范围提出法案。澳督也可授权各政府部门主管草拟法案。(2)征询咨询会的意见,近几年还征询有关社团的意见。(3)交由咨询会讨论通过。实际上咨询会的委员一般都不提出异议,加上华人委员不懂葡语,因此讨论只是象征性的,即使咨询会不通过的法案,澳督也有权颁布。(4)法案生效。咨询会通过法案后,交澳督签署,以法令形式颁布,经政府《宪报》刊载后生效。立法会的立法程序是:(1)提出立法议案。立法议案可由1名或几名(但不得超过6名)立法议员提出,才 ...... (共53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