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行政
主要由澳督及其主要助手政务司办理。按《澳门组织章程》规定,澳门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地方拥有行政、经济、财政和立法的自治权,澳督仍是最高统治者,同时也是葡萄牙总统在澳门的总代表。澳门的对外事务由葡萄牙总统负责,但总统往往委托总督处理。葡萄牙承认澳门是中国的领土而不是葡属殖民地后,澳门的政治机构也相应有所变化:一是设置立法会,二是设置咨询会,三是设置保安司和保安指导委员会。按该章程规定,澳督得设立5名政务司。其职权相当于葡萄牙政府的副部长,由澳督提请总统任免,然后由澳督授予职权。澳督离澳,由澳督指定的政务司任护督,代理澳督 ...... (共90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