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政务司
澳门总督领导下协助其某一方面工作的官员。按照1976年《澳门组织章程》规定,政务司人数不得超过5名,由澳督提请葡萄牙国总统任免,并由澳督授予职权。政务司的职级相当于葡萄牙国政府的副部长。经澳督授权后,各政务司或保安部队司令也可以分别以批示方式转权给其下属的司长、署长、厅长或其他保安部队负责人,以执行所赋予的职务。不论任何政府官员均可做出授权,但受权者在行使权力时所做出的行为,授权人亦要负责,他不但可以收回成命,亦可以随时进行监督。澳督除了有5名政务司及保安司令协助执行职务外,隶属澳督的还有一个办公室,有正、副秘书长各一名以及属澳门地区 ...... (共55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