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种高度自治权,是中央授予的,是从属于国家主权的地方自治权,它是真实而又广泛的。其主要内容是:(1)行政管理权。是以行政长官为领导的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行使的主要权力,即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澳门特区的行政事务的权力。主要包括: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政策决定权、提案权、人事任免权、执行权、管理社会治安的权力、财政金融方面的权力、经济贸易方面的权力、航运管理方面的权力、教育管理权、医疗管理权、科技管理权、文化管理权、体育管理权、专业管理权、管理社会福利的权力。(2)立法权。澳门特 ...... (共62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