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初级法院
分类:澳门200字
初级法院是具有一般审判权的初审法院,除由行政法院行使法定专属管辖权和因法定理由需由中级法院行使初审管辖权的案件外,任何案件均由初级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这是根据澳门实际而作的特别安排,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澳门特区可根据管辖权的性质,设立如青少年法庭、小额钱债法庭、租务法庭、劳工法庭、海关法庭等专门法庭,具体处理特定性质的案件 ...... (共200字) [阅读本文]>>
初级法院是具有一般审判权的初审法院,除由行政法院行使法定专属管辖权和因法定理由需由中级法院行使初审管辖权的案件外,任何案件均由初级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区“初级法院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这是根据澳门实际而作的特别安排,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澳门特区可根据管辖权的性质,设立如青少年法庭、小额钱债法庭、租务法庭、劳工法庭、海关法庭等专门法庭,具体处理特定性质的案件 ...... (共200字) [阅读本文]>>
澳门公共行政制度沿用葡萄牙行政法的概念和定义。从组织和架构上,公共行政是一个以等级排列或协调的机关及其行为组织而成的体系,推行和实现维护社会集体利益的活动,满足整体的需要。总体上,澳门公共行政可划分为中
1989年7月8日葡萄牙第二次修改宪法,规定澳门地区拥有享有自治且适应澳门特殊情况的本身司法组织,以适应《中葡联合声明》签订生效后澳门过渡新形势的需要。次年修订《澳门组织章程》时,将这一规定纳入新章程,
(1)保证发展原有资本主义的政治体制。澳门现行的政治体制,以行政主导为特色。由葡萄牙总统任命的澳门总督,是澳门的最高行政长官,独揽行政大权,并和澳门行政立法会共同行使立法权。澳门现在的立法会是具有立法权
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行使审判权”。即它为审判机关。过去澳门适用的是葡萄牙的司法体制,是大陆法系类型的司法体制。其法院依管辖性质的不同分为自成体系的4大类:(1)普通司法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大
澳门,又名濠镜澳,香山澳、濠江、濠海、马交等,最常见的是濠镜澳和澳门。最早的记载中“濠”字写做“蠔”。古称这里为“蠔镜澳”。蠔镜有特定的含义。原来澳门位于海口咸、淡水交汇处,盛产牡蛎,即蠔。蠔镜是蠔的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