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
为了减少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派驻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提高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和公共关系工作,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营造有利的环境氛围,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环境保护工作应与节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密切结 ...... (共31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