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 > 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工作

第十九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

【释义】 本条是关于单位违反《条例》的规定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赋予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权的法律意义

本条规定是《条例》内容的重大突破之一,主要是赋予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权。以往,由于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只有监督和指导权,对于有些单位只抓生产、只重经济效益、忽视公安机关的行政指导、对公安机关下达的治安隐患整改通知逾期不予整改的行为,没有强制性的手段保证整改切实得以落实。《条例》赋予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权,为公安机关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管,督促有治安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保障单位内部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工作手段。

二、承担 ......     (共6027字)    [阅读本文]>>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