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释义】 本条是对《条例》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本条第一款明确指出“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本《条例》的法定适用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不是本《条例》的法定适用对象,而是属于本条例的参照适用对象。
其中,“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团体”,是指由有共同志趣的人所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具体包括社会团体,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以及由国 ...... (共242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