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核查工作流程
二、核查工作要求
(一)受理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理。
接到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应当在《受案登记表》(范例2-3-1)中详细记录举报投诉人的基本情况、举报投诉形式、受理时间、受理人员姓名和举报投诉内容。 ...... (共105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