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立案、督办和销案
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立案、督办和销案,应当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案》(GA653-2006)、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公消[2006]194号)执行。
一、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工作流程
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工作流程附后。
二、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工作要求
(一)判定
1.重大火灾隐患发现
消防监督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或者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应当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详细记明,并收集建筑情况、使用情况等能够证明火灾危险性、危害性的相关影像、文字资料,并在2日内书面报告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负 ...... (共612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