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概述
厂址选择阶段是前期工作的基础,从核电厂址选择开始,业主要委托有资质和经验的单位,做好各项专业性调查和试验研究工作,其间需要办理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用水等多项行政许可意向书,最终编制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基本排除厂址颠覆性因素,各候选厂址应达到同等的工作深度,以满足厂址比选确定优先候选厂址和备选厂址的需要。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由投资方向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咨询机构申请审查,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厂址或项目列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的必备条件。在此工作基础上确定该项目进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后,方可开展可行性 ...... (共42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