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可行性研究
3.3.1 工作目的
可行性研究的目的是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核电厂建设可行性研究的基本任务是在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核电厂工程建设的方案和条件,确定厂址技术数据,研究制订工程方案,论证项目在安全、环境、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可行性,为项目决策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是《项目申请报告》支持性文件之一。
3.3.2 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关于核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电力工业部,1995年);
(3)《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20034—201 ...... (共192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