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引言
本章主要介绍欧共体 (EC)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法规的建立、采纳及实施的情况。本文中的化学污染物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和硝酸盐等。
食品中污染物法规制定和实施的统一程序须由以下团体参加,包括欧盟委员会 (简称委员会) 以及其科学顾问团体、欧盟理事会 (简称理事会)、欧盟 (EU) 的15个成员国以及欧洲议会。新法规的提案由委员会提出。食品中污染物的新法规通常由理事会决议通过,除非公众将反对意见诉诸委员会。除上述情况外,不同类别的物质立法程序不同(如真菌毒素的立法程序和兽药残留的就有很大不同),而且随时间推移在不断变化。委员会下属的卫生与消费者 ...... (共69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