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葡“自治”机构
中国对在澳门居留的葡萄牙人防范较严,限制中国人迁澳与葡人杂居,因此,1575年以前,居住在澳门的主要是外国人。据记载,1564年,澳门的外国人有近万人。其中葡人900人(未计算小孩),马来亚人、印度人和非洲人共计几千人。这些居民中除部分是商人外,其余多是葡萄牙人的奴隶和仆人。当时,果阿总督向澳门指派行政长官,但未建立机构。此后,在中国的默许下,1560年,澳门葡人的“自治”机构开始形成。初建的这个机构主要成员为3人,即总督(又称兵头)、大法官(又称判事官)和主教。“自治”机构的官员有时由本国任命,有时由选举产生。在澳门出生的葡萄牙人均有选举权,其他亚洲人或 ...... (共97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