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葡“自治”机构的职能
澳葡“自治”机构具有行政、军事、宗教、经济的职能。行政方面:负责维持澳门殖民区的社会秩序。居澳的外国侨民发生一般的民事和刑事纠纷,均由法官审理;重大案件由澳门总督召集其他官员组成最高法庭,在议事亭商议处置,并报请果阿总督批示后执行。此外,葡萄牙人还企图实行治外法权,抗拒中国对澳门的司法管理。由于中国方面的坚决斗争,其企图未能得逞。军事方面:澳葡违反中国规定,强行驻军,除保证居留者自身安全之外,更主要的是向中国炫耀武力,伺机进行扩张。葡人居留澳门后,从1557年至1626年,在澳门建造炮台6座,配置大炮70门。葡人还把三巴门炮台作为重点,大炮配 ...... (共87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