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华人专有法庭
由于华务检察官署于1894年已被撤销,1909年华人风俗习惯编成法典后,就需要设立一个专门处理华人社会纠纷的法庭。1917年11月29日,葡萄牙政府颁布第3637号法令,通过澳门华人专有法庭的章程,制定该法庭的组织形式、职权范围和上诉级别,处理华人社会的民事、商事(破产除外)和轻微刑事案件。法庭有一位来自殖民地编制的法官,由中央政府委任,检察官公署向法庭派驻一位代表,同时设立一个上诉合议庭,由法院法官、物业登记局长和一位从40位纳税最多的市民中每年选举出来的人士组成,审理超过200澳门元的案件,但多于1万元的案件,则不属于华人专有法庭的职权范围,刑事案件也只能判处 ...... (共75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