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在澳门特区行使的其他权力
除了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澳门特区有关的外交、防务,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拥有基本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外,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中央在澳门特区还行使下列权力:(1)任免权。基本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任免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政府主要官员和检察长。”这一规定,体现了中央对澳门行使主权,体现了中央人民政府对澳门特区的管辖。但任免要依照基本法规定的程序办理。除此以外,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还有权任免澳门特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委员。(2)监督审查权。基本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有权监督澳门特区行使立法权,有权审查澳门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 (共178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