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财产征用补偿制度
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属于私人或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转归国家政府手中,或转归国家设立的掌握和管理这些财产的机构,完成这种财产转移的方式有国有化、征用、没收等。由于中国政府包括澳门特区政府有继续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的政策和法律,因此,基本法未对国有化事务作出规定。没收通常是指财产所有人实施于某些违法行为而引起的后果,如在刑法上是作特定的惩罚措施,在民商法中是作为侵权的损害赔偿措施,均非缘自政府方面的主动。因此,基本法也没有对没收制度作出规定。征用制度是国家与私人在财产所有权转变事务中经常出现的情况,通常是缘自经济 ...... (共66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