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对外的司法联系
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澳门特区将成为我国统一国家内一个单独的司法区域,在解决法律冲突、确定管辖权及其他经常性司法行政事务上,将遇到复杂的对外司法联系问题。基本法对此作了原则规定。(1)与我国其他地区的司法联系和协助。目前,澳门有大量跨海域案件不断出现,如亲属财产关系、商务纠纷等各类民事诉讼,需要澳门与内地通过司法协助解决有关问题。这对双方并没有拘束力的协议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时,带有随机性和不稳定性。澳门特区成立后,通过其本身司法体制依法行使管辖权,在适用法律、司法组织及审判程序方面完全自成一体,不与我国其他地区发生关系,但在 ...... (共93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