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 罐装肉类及罐装肉制品
(1)(a) 罐装肉制品系指用一种或多种肉类经过适当加工处理制成的,适合人类食用的产品。该产品可包含或不含其它食品、糖、盐、氯化钾、亚硝酸盐、在标准A10中列出的归属于第Ⅱ组的磷酸盐(其含量以磷计算不超过1.3g/kg)、调味品、味精和水,封装于密封容器中,并经热力杀菌可防止腐败。此类产品不包括非肉类食品或非肉类食品混合物在商标上名列首位,其含量超过510g/kg的含肉罐头食品。
(b) 除本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外,在所附的商标上单种肉类或多种肉类作为第一名称列出的肉类罐头产品的含肉量不得低于510g/kg。测定方法按照本标准第(12)条款的规定。
(c)(Ⅰ)以猪肉作为主要成分的各类罐装腌胸肉 ...... (共516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