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克罗克和汉得森的分类
克罗克和汉得森,在1927年发表了他们的用半定量法来估价香气。这就是将各种香气归属为四个基本类别——芬芳(甜)气、酸气、焦气、酒腥(Caprylic或Oenanthic)气。每类香气中将强度分为九个等级即从0到8,8为最强,见表1-4。他们认为任何香料都具有这四类香气,不过各类的香气程度则不相同。如麝香(Tonquin Musk)的香气估定量为8476,即芬芳(甜)气是8,酸气是4,焦气是7,酒腥气是6;又如玫瑰是6423。
他们将几百种天然和合成香料,按照上述四类香气的强度,分别依次标定,逐个香料给予四位数值。如“芬芳(甜)气”,在香花、麝香、紫罗兰酮类中是显著的,在水杨酸和桂酸的酯类中也较明显,而在甲酸中 ...... (共182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