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要控制,控制并不复杂
企业作为一种合作 (而非竞争的) 组织方式,其 “团队生产” 的性质使得每个成员的边际产出难以精确度量,个人贡献和报酬无法准确挂钩,团队成员就可能 “偷懒”、“搭便车”,这是因为信息是不充分的。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即委托人无法了解代理人的一切 (注: 经理相对于股东来说是代理人,但相对于员工来说又是委托人),代理人无法得到委托人的私人信息,所以,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只能是一种不完全契约。这就是说,契约不可能对双方 (如经理和员工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必然留下可以利用的漏洞。这样,代理人就可以在不违背契约规定的情况下,以 ...... (共113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