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规则与程序不简化
规则和程序无论多么细致都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因此绝不是越多越好,而应该保持在一定限度内。某火电厂曾经规定一个简单的作业流程审批手续需要依次经过生产科、计划科、测量科等七道关口才能送到总工程师那里,少则需要三五天,多则十天半个月才能批下来,严重影响现场安全、高效生产。某企业的管理机关也曾一度搞出许多报表文件和政策规定来要求基层员工予以填报、贯彻,终因成为现场工作的累赘而被精简。“精兵” 与 “简政” 是相辅相成的,不从 “简政” 的角度考虑转变管理机构职能,要大幅度精简管理员工是不可能的。“精兵”必须同时 “简政”。
美国达纳公司总裁雷内· ...... (共49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