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效率的角度看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合并
监督部门独立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改变的观点过于绝对。虽然监督部门与执行部门合并之后,会弱化监督职能,但却忽视了采取其他措施加以补救的可能性,毕竟执行部门更知道如何采取补救措施。这种观点也只是强调了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而忽视了执行者在一定条件下,也会产生自觉遵守企业各种管理规范的积极性。现代组织理论和企业管理实践告诉我们,如何调动员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与如何健全监督职能是一样重要的。而且,从长远看,培养员工自觉行为的能力,比单纯依靠外部制约更为重要。
所以,不能绝对地说在任何条件下,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都一定要分开设置。以我国上海宝山 ...... (共104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