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厂址普选
2.3.1 工作目的
根据核电厂选址程序及相关的规范要求,对于新选核电厂址普选的工作目的是合理布局、优化利用资源、尽可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并保障核安全。在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前,一般应开展厂址普选工作,编制《厂址普选报告》,通过调查和研究所选厂址地区的国土利用和经济发展及电力规划情况,评价所选厂址在地理位置方面的适宜性及与技术可行性、安全可靠性、环境相容性和经济合理性相关的全部厂址特征,筛选推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且条件较好的候选厂址继续开展初步可行性研究工作。
2.3.2 工作依据
(1)《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20033—2010);
(2)《核电 ...... (共230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