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初步可行性研究
2.4.1 工作目的
在《厂址普选报告》已确定适宜建设核电站候选厂址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电力系统、厂址条件、环境影响、工程方案与厂址比较、投资估算和财务分析等主要问题的研究、论证,在厂址安全、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的综合比较基础上对候选厂址进行排序,推荐出优先候选厂址,并为项目列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提供条件和依据。
2.4.2 工作依据
(1)《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20033—2010);
(2)《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2011);
(3)《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
(4)《核电厂厂址查勘》(HAD101/07);
(5)《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的输热系统》(HAD102/09);
(6)《中国地震 ...... (共557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