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国家核电规划申请
2.5.1 工作目的
对拟建核电项目进行初步说明,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实施的可能性,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申请将其纳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
2.5.2 工作依据
(1)《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NB/T20033—2010);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5.3 工作程序和内容
1.开展工作时机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完成,并获得审查意见后。
2.进度要求
《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审查意见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投资方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上报《申请进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请示》,一般附上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作为 ...... (共103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