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兽药残留
13.4.1 简 介
理事会2377/90法规规定了欧盟建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MRLs的程序,此法规于1992年1月1日开始生效。这些程序中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来自于使用过兽药的动物产品不能含有危害消费者健康的残留物。当计算MRLs时,目标就是确保由动物性食品中摄入的残留物质总量不超过ADI值。为满足这一计算目的,将消费者体重假定为60kg,将不同食品的每日摄入量给某一固定值,如牛奶1500g、肉300g、肝100g。当某一物质还可以作为农药使用时,由含有农药的食品中的摄入量也考虑在内。以下介绍的程序适应于作为药品使用的兽药,不包括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兽药。
兽药残留的MRLs由兽药产品委员会 (CVMP) 及 ...... (共241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