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水产品中的汞和组胺
理事会91/493指令规定了水产品的生产和投放市场过程中的卫生条件。此指令的第五章包括了一些鱼产品中组胺的最大限量,还列出了一些检查产品是否超出规定限量的指导原则。这章还提出建立鱼存在的水体中污染物的限量。
委员会93/351决议规定了水产品中汞的最大限量和采样及分析方法。此决议是在与兽药常务委员会磋商后制定的。水产品可食部位的平均汞含量不能超过0.5mg/kg鲜重。但对决议附录 (不同鱼种的列表正在进行中) 中列出的某些鱼类,其可食部位的平均限量增至1mg/kg鲜重。特别是对鲨鱼、金枪鱼、剑鱼、大比目鱼和梭鱼设定了较高的限量。将来,鱼中汞的最大限量的规定将与下面描述 ...... (共32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