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其他化学污染物
13.6.1 一般程序
理事会315/93法规规定了建立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不是农药和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共同体程序。食品科学委员会必须考虑到可能影响公众健康的所有问题,这一委员会还负责进行支持建立污染物限量的毒理学评价。用于评价的数据主要来自于科技文献和成员国。成员国之间在科技协作项目 (即所谓的SCOOP) 的计划中对污染物 (如硝酸盐、镉、黄曲霉毒素和赭曲毒素) 的人体暴露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
由委员会的工作组准备的新限量的草案被提交给食品常务委员会 (这是由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的,但由法典委员会本身主持的一个分委员会)。新限量的决议通常是由委员会经过委员会的常规程序 ( ...... (共122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