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程序
现金交易报告免报
目的: 评估银行有关现金交易报告免报是否符合法律和监管制度的规定。
1.判断银行是否使用现金交易报告免报程序。如果使用,判断银行有关现金交易报告免报的政策、程序和流程是否充分恰当。
第一阶段免报(《联邦法规》第31章103.22(d)(2)(ⅰ)—(ⅴ))
2.判断银行是否按照《联邦法规》第31章103.22项规定向美国国内税务署提交《免报指定人员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表格 110)。该表格应在第一笔可免责报告交易发生后的30日内提交。
3.评估银行是否进行了持续及合理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内容应包括用于确定该客户是否拥有条例规定中作为免报权利人的资格的年度审计报告。银行应恰 ...... (共1353字) [阅读本文]>>